• 發佈日期: 2022/03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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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1日重新授權後EB-5區域中心新法案對投資人有哪些影響?

停擺了8個多月的美國EB-5區域中心投資移民項目(EB-5 Immigrant Investor Regional Center Program,簡稱RC)計劃終於即將重啟。目前,美國國會已通過了《EB-5投資移民改革與誠信法案(EB-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)》(下簡稱“EB-5新法”)的重新授權,並將在總統簽署後的60天正式生效。

 

喜瑞都重點整理“EB-5新法”如下?

 

1. 投資門檻上調

  • 特定就業區(Target Employment Areas, TEA):上調至80萬美金
  • 非特定就業區:上調至105萬美金

 

2. 簽證名額預留

預留3200個簽證名額,分配如下:

  • 鄉村地區項目:2000個
  • 高失業區項目:1000個
  • 政府基建項目:200個

 

3. TEA的認定

必須由國土安全部(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)來認定,城市高失業率地區不能再由人為操縱自由劃定。

 

4. 創造就業數量的規則

  • 間接就業:最多佔比90%
  • 建築就業:不得超過75%

 

5. 移民局預批制度

每個新EB-5項目的商業計畫(包括所有相關人員和公司的詳細信息及合規要求)均須經移民局預先審批。

 

6. 誠信基金的設立

對區域中心、項目方及相關從業人員均有嚴格背景調查和限制,對誠信、合規及國家安全均詳細列明相關規定與處罰制度。

 

7. 放寬二投的條件

不設地理位置及行業限制,只要一投正常完成且完成創造就業數量,即可做所有風投(除股票、债券等被动投资外)。

 

8. 項目失敗救濟

對於項目出問題的投資人,如果移民局處罰和終止了區域中心或項目方,移民局針對不同階段的投資人給了比較完整的保護措施:

  • 臨時綠卡階段:允許投資人變更商業計畫來挽救I-526申請
  • 正式綠卡階段:I-829申請遭拒的,允許一年之內重新申請

此外,還給投資人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一次超齡保護(CSPA)的機會

 

9. 加速申請費

允許移民局調高申請費,對EB-5相關的各類申請進行加速審理。

 

10. 祖父條款

加入了祖父條款(Grandfather Clause),只要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時,法案有效,則須按當時的法律受理並進行審理,不可以法案到期/過期為由停止受理或審理。所以,2026年9月30日之前遞交的申請均受保護,不必再擔心法案過期問題。無論是I-526和I-829申請,均奉行“新人新政策,老人老政策”,均以申請遞交時候的政策為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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