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擺了8個多月的美國EB-5區域中心投資移民項目(EB-5 Immigrant Investor Regional Center Program,簡稱RC)計劃終於即將重啟。目前,美國國會已通過了《EB-5投資移民改革與誠信法案(EB-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)》(下簡稱“EB-5新法”)的重新授權,並將在總統簽署後的60天正式生效。
喜瑞都重點整理“EB-5新法”如下?
1. 投資門檻上調
2. 簽證名額預留
預留3200個簽證名額,分配如下:
3. TEA的認定
必須由國土安全部(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)來認定,城市高失業率地區不能再由人為操縱自由劃定。
4. 創造就業數量的規則
5. 移民局預批制度
每個新EB-5項目的商業計畫(包括所有相關人員和公司的詳細信息及合規要求)均須經移民局預先審批。
6. 誠信基金的設立
對區域中心、項目方及相關從業人員均有嚴格背景調查和限制,對誠信、合規及國家安全均詳細列明相關規定與處罰制度。
7. 放寬二投的條件
不設地理位置及行業限制,只要一投正常完成且完成創造就業數量,即可做所有風投(除股票、债券等被动投资外)。
8. 項目失敗救濟
對於項目出問題的投資人,如果移民局處罰和終止了區域中心或項目方,移民局針對不同階段的投資人給了比較完整的保護措施:
此外,還給投資人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一次超齡保護(CSPA)的機會
9. 加速申請費
允許移民局調高申請費,對EB-5相關的各類申請進行加速審理。
10. 祖父條款
加入了祖父條款(Grandfather Clause),只要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時,法案有效,則須按當時的法律受理並進行審理,不可以法案到期/過期為由停止受理或審理。所以,2026年9月30日之前遞交的申請均受保護,不必再擔心法案過期問題。無論是I-526和I-829申請,均奉行“新人新政策,老人老政策”,均以申請遞交時候的政策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