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發佈日期: 2021/09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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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新創企業家移民5年簽證(EB6)定案

美國移民局(USCIS)近日終於宣佈,重開國際創企業家項目{The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(IE) Parole Program}

美國新創企業家項目可謂“歷盡波折”,先帶大家回顧一下項目歷程:
- 2016年8月底,由時任總統奧巴馬最初提出;
- 2017年1月17日,發佈最終規則,宣布同年7月17日正式生效;
- 2017年1月20日,川普剛接任總統便準備廢止該項目,就在項目正式生效前幾天,美國國土安全部(DHS)將正式生效日推遲到2018年3月14日;
- 2017年12月1日,事件反轉,聯邦法院裁定推遲行為非法,項目重啟;
- 2018年5月25日,事件再反轉,移民局發佈公告,正式廢止該項目;
- 2021年5月10日,現任總統拜登終於令該項目撥雲見日,移民局發佈公告,項目即日重開。

根據移民局官網上發佈的規定,喜瑞都為大家解讀該項目的優缺點,提供給想要全家移居美國的人士。

優點
1. 合法停留最長達5
首簽兩年半,符合條件可申請延期一次,延期效期同樣為兩年半,即合法停留最長達5年;
2. 配偶子女可一同赴美
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一同赴美,配偶可申請I-766工作證(EAD)合法工作,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就讀公立學校;
3. 一企業惠澤三個家庭
一家初創企業最多可為三個家庭申辦合法居留許可,僱主和僱員身份皆可;
4. 創造5個就業崗位即可
在首簽兩年半的效期內,為美國工人創造5個就業崗位即可申請延期;
5. 豁免部分收入資產申報,提供給高收入而不想當美國稅務居民的人士
無須申報全世界收入及海外資產。

缺點
1. 申請人資格條件較高
(1) 必須是國際企業家,是初創企業的創立者;
(2) 必須擁有企業至少10%的股份;
(3) 必須在企業運營中起核心關鍵作用,不可僅投資,而必須積極參與運作和管理,幫助企業在美國有更大更好的發展;
2. 初創企業資格條件嚴格
(1) 是近5年內在美國創立的合法商業實體企業;
(2) 具有極大的發展潛力:年收入至少達到50萬美金;
(3) 具有優秀的創造就業能力;
(4) 資金來源必須包括大量美國資本或政府資助,即下列條件之一:
A. 獲得美國個人或機構至少25萬美金投資資金;
B. 獲得美國聯邦或地方政府至少10萬美金獎勵或資助;
或從其他層面證明將為美國的公眾利益作出巨大貢獻;
3. 配偶子女一同赴美條件嚴苛
須各自證明符合重大公眾利益或緊急人道主義依據;
4. 家庭收入條件較高
家庭收入必須保持在聯邦貧困線的400%以上,(舉例2人Family members 要有7萬美金以上年收入)
5. 並非移民簽證無法長期停留美國
只是臨時合法居留許可,並非移民簽證,到期後必須離開美國,不可直接申辦綠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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