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發佈日期: 2021/09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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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國務院指引使領館移民簽證優先審理順序(超齡21歲、領養、公民直系親屬-AIT審理優先序)

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響,美國駐世界各地的使領館或大幅減少簽證申請審理數量,或僅處理緊急事務,或不對外開放,甚或完全閉館,導致大量簽證申請案件積壓至2021年。

美國國務院已經向駐世界各地的使領館發佈公告,指引使領館根據疫情情況及人員流動和聚集限制,注意保持社交距離並加強相應安全措施,在最大限度保證人員健康和安全的基礎上,盡可能恢復所有日常簽證服務。

儘管,各地疫情不同,使領館的開放程度不同,國務院給使領館恢復移民簽證審理的優先級別指引
第一優先級別:
-跨國領養簽證;
-超齡移民案件(即孩子即將因超齡而失去申請資格的案件);
-特定的特殊移民(與美國政府合作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國民)簽證(SQ和SI)。

第二優先級別:
-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簽證,包括:配偶(IR-1/CR-1/K-3)、21歲以下未婚子女(IR-2/CR-2/K-4)和父母(IR-5);
-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(K-1)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(K-2)簽證;
-綠卡超期返美的SB-1回美簽證。

第三優先級別:
-F類親屬移民簽證: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(F-1)、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(F-2)、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(F-3)及兄弟姐妹(F-4);
-美國政府特定海外僱員的移民簽證(SE)。

第四優先級別:
其他各類移民簽證,包括職業應聘和投資移民(EB類)和抽籤移民(DV)。

 
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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